副首都的存在国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玻利维亚共和国。
玻利维亚法定首都是苏克雷,最高法院设在此,人口约10万;
行政首都是拉巴斯,中央政府设在此,人口约80万。
2:荷兰王国
荷兰法定首都是海牙,王宫和中央政府均在此,国际法院也设在这里,人口约48万;
行政首都是阿姆斯特丹,它是荷兰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欧洲著名文化艺术城,人口约80万。
3:南非共和国。
行政首都设在德兰士瓦省的比勒陀利亚,是全国政治、经济、交通中心,人口约58万;
司法首都设在奥兰治自由邦的布隆方丹,人口约18万;
立法首都设在开普省的开普敦,是南非的第二大港口,人口约110万。
4:沙特阿拉伯王国。
行政首都利雅得,是全国政治、商业、教育中心,全国第一大城市,人口约130万;
外交首都吉达,为全国第二大城市,国家的主要政府机关与外交使领馆都驻在此,人口约60万;
宗教首都麦加,伊斯兰教是该国的国教,而麦加为伊斯兰教的第一圣城,是世界穆斯林朝拜的中心,故该国定麦加为宗教首都,人口约37万;
避暑首都塔伊士,该国气候炎热干燥,而塔伊夫坐落在海拔1500米的盖兹旺山上,气候凉爽,每逢夏日,王室和政府均迁此办公,成为该国的夏都,人口约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