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集体和厂办大集体改革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有大集体和厂办大集体改革没有区别。
国有大集体与厂办大集体是同一个东西,我国统一称其为国有厂办大集体。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厂办大集体,可按照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扩展资料:
厂办大集体改革缘由
1、国务院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2、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为减轻主办国有企业负担,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推进集体企业的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以减轻主办国有企业负担,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
3、厂办大集体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知识青年大批返城。为了安置知识青年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由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成立了依附于主体企业的附属厂,这就是厂办大集体企业。长期以来,厂办大集体企业依托主体企业生存。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多数主体企业自身经营面临困境,厂办大集体的日子也越过越艰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厂办大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