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如何通过立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提案是立法的第1个步骤。提案的来源为: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立法委员及符合立法院组织法规定之党团。至於预算案之提出,则专属於行政院。
提案先送程序委员会,由秘书长编拟议事日程,经程序委员会审定后付印。程序委员会置委员19人,由各政党(团)依其在院会席次之比例分配。但每一政党(团)至少1人。院会审议法案的先后顺序,由程序委员会决定。
政府提案或委员所提法律案列入议程报告事项,於院会中朗读标题(一读)后,即应交付有关委员会审查或迳付二读。委员提出之其他议案,於朗读标题后,由提案人说明提案旨趣,经大体讨论后,依院会之决议,交付审查或迳付二读或不予审议。预算案於交付审查之前,行政院院长、主计长及财政部部长应列席院会,报告施政计画及预算编制经过并备询。
委员会审查议案时,可以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列席就所询事项说明事实或发表意见,以供委员参考。法律案交付审查后,性质相同者可以并案审查;但已逐条讨论通过之条文,不能因并案而再行讨论。议案审查完竣后,应就该议案应否交由党团协商,予以议决;院会讨论各委员会议决不须党团协商之议案,得经院会同意,不须讨论,迳依审查意见处理。
各委员会为审查院会交付之议案,得依规定举行公听会,邀请正、反意见相当比例之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士出席表达意见,并将其意见提出报告,送交本院全体委员及出席者,作为审查该议案之参考。
第二读会讨论经各委员会审查之议案,或经院会决议迳付二读之议案。二读时先朗读议案,再依次进行广泛讨论及逐条讨论。二读会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对於议案之深入讨论、修正、重付审查、撤销、撤回等,均是在这个阶段做成决议。经过二读之议案,应於下次会议进行三读;但如有出席委员提议,1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表决通过,得於二读后继续三读。
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牴触者外,只得为文字之修正。立法院议事,除法律案、预算案应经三读程序议决外,其余议案仅需经二读会议决。
委员对於法律案、预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决议有异议时,得依法於原案表决后,下次院会散会前,提出复议动议。复议动议经表决后,不得再为复议之动议。
每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时,除预(决)算及人民请愿案外,尚未议决之议案,下届不予继续审议。
完成三读之法律案及预算案由立法院咨请总统公布并函送行政院。总统应於收到10日内公布之,或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规定之程序,由行政院移请立法院覆议。
以上转至台湾立法院的立法程序
至於你第二个问题,答案是不行,行政院可以发出"行政命令",但是这个行政命令必须要有法源依据(积极的行政依法行事原则)且不能跟现有法条有所牴触(消极的行政依法行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