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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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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尚处于探索和形成之中,目前从不同的侧面考虑这一基本理论问题时出现了多种观点或理论流派,以下仅简要介绍几种代表性的理论雏形。

(一)资源永续利用理论

各种自然资源如按照其是否具有自我再生的性质可简单地归为两大类,即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前者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自己生产、自己或由自然界更新,循环往复,无穷无尽,如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后者不具备自我繁殖能力或自然界不能自我更新(或者更新速度与人类利用速度相比极其缓慢),在自然界中的储存量如连续使用会逐步减少,直至枯竭,如矿产资源、化石能源等。不可再生资源又可分为可回收的和不可回收的两种。

自然资源不但向人类提供了原材料和能源,而且还以其他多种形式向人类提供服务。作为人类生存的物质需要的基本来源,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自人类出现以来从来没有停止过。但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与自然资源的关系一直是比较平静的,由于相对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和较为单调、平薄的物质需求结构,对自然资源没有形成多大的压力。工业革命以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需求量不断增加,需求的质越来越精细,时至今日已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就在人类沉醉于自己取得的日益丰富的物质文明之时,却惊愕地发现由于过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导致的资源危机以及相关的环境危机已残酷地摆在我们面前,如森林锐减、草场退化、生物物种消失与多样性减少、土地侵蚀与沙漠化、化石能源与矿产的急速消耗以至某些种类已面临枯竭、大气与水体污染、臭氧洞与温室效应等。归结起来,自然资源利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某些用作能源和原材料的不可再生资源由于过度地或无节制地开发利用,远远超过了我们当代人的合理用量和品位,已至接近或部分接近于枯竭;其次,可再生资源由于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其再生能力已受到严重损害,从而限制了利用的可能性。

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角度出发,对于可再生资源而言,人类对它的利用一定要考虑是否会损害该种资源的自我更新能力或自然界的更新能力,要做好规划、管理、补偿、再造、循环、环境保护等各种工作,以避免其在资源提供的质和量上有所改变甚至退化到不能提供该种资源的水平上,否则就是不可持续地利用可再生资源。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在没有新的替代品或生活生产方式发生改变以前,由于该类资源在一定的地质时期内其总存量是固定的,利用了多少,总存量就减少多少;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可再生资源利用的“不可持续”是绝对的,而“可持续”则是相对的。因此,对这类资源所谓的可持续利用不是保持其存量水平的不变,而是指其利用消耗速率要低到在其存量枯竭之前能发现新的替代品,也就是说可持续利用的速率必须低于或至多只能相当于替代品可能发现或研制出现的时间周期相应值。由于替代品形成或发现速率的不确定性,因此不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只能意味着使其消耗速率尽可能降低。

(二)“公共物品”的价值理论

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必须具备消费的无竞争性和无排他性的特性。消费的无竞争性一般指某人对某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或干扰他人对此物品的消费,如大气环境就是无竞争性的消费品,因为某人呼吸新鲜空气不会影响他人对新鲜空气的呼吸。在以往的长时期中,许多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一直被认为是“公共物品”,但近几十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日趋严重,如高质量的大气环境、清洁的水资源等,也已逐渐不再成为可以任意无限使用而不影响他人的纯粹公共物品了。因此,“公共物品”的价值理论认为,环境质量可以看做是公共物品,但它被人类利用是有一定价值和价格的,主要表现为环境质量被恶化后要恢复到原来状态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并且,环境的恶化往往会给相关产业或生产、经营等带来巨额损失;所以,必须从经济学上将环境质量的价值纳入到经济核算体系中,并从经济学上探讨人类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最佳模式,以防止环境质量的日益恶化,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河流上游造纸厂、化工厂的排污,造成整条河流的污染,使河流中、下游的农业、水产业、人民生活用水等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经济学上看是完全得不偿失的;还有许多环境质量恶化在短期内很难评估对人类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有些可能对于将来是更致命的危害,如温室气体的排放与臭氧层的损耗等,对于这些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三)财富代际公平分配理论

根据布伦特兰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定义潜藏的判断是,现今的发展模式满足了当代人的需要,但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已构成了危害。由于当代人与后代人相比较起来具有较大的“先发”优势,即客观上使用和占有资源的机会更大,当代人很难抑制自己过度使用和占有资源的冲动。因此,代际之间能否公平的讨论主要出自对未来世代发展机会的担忧上。显然,依据布伦特兰的定义,从财富在代际之间分配的公平性角度建立一个新的理论体系,就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之一;其核心仍然是如何看待自然和看待后代人的利益,以及用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去采取今天的行动。

通常来说,社会财富应包括人造资本、自然资本和人力资本。人造资本是人类活动创造的财富或产品,包括使用的机器、厂房、基础设施、道路和船只等。自然资本是自然界中可用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资产,包括各种自然资源、环境的净化能力以及各种环境和生态功能等。人力资本包括劳动力(含知识与技能)及相应在教育、健康与营养物方面的投资。一些学者认为,如果当代人留给后代人的财富总额不少于上代人留给当代人的财富总额的话,就可认为财富在代际之间的分配是公平的,即可维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另一些学者认为,必须区分财富总额中的三种资本类型,应保持各类资本份额基本恒定,但允许其中某特定资本可以用另一种形式的资本来替代。即某种类型资本存量的减少是以同种类型资本的其他形式的资本来补偿,而非其他类型的资本。例如,对于自然资本而言,耗竭石油所得的收益不仅需要进行自然资本再投资,而且要保证后代所能获得的能源至少与我们今天所消耗掉的能源一样多。特别是要考虑自然资本的某些功能是不可替代的,如生态系统提供的清洁水源、净化空气、降解废弃物、维持CO2 平衡、过滤紫外线及新药开发库源等功能是不可能完全被替代的。总体看,追求代际之间总资本存量(尤其是自然资本)的不减少,保证环境(自然)资本的最低安全标准,是从经济学角度对可持续发展所给出的约束条件,作为宏观指导策略是具有借鉴启迪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