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一下国民党军衔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民党军衔: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10官阶,士官分为6个官阶,士兵分为3个等级将官 特级上将(已于2000年11月1日废止)、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 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一等士官长、二等士官长、三等士官长、上士、中士、下士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历史沿革:中华民国国军军衔制度源起于清末的新军,袁世凯肇建北洋六镇时即模仿普鲁士军制设立衔级,此即中国近代军衔制度之滥觞。进入民国之后,北洋政府将新军时代军官分为都统、参领、军校三等,各官等又分正副协3级的3等9级(额外军官不列官等)的制度,改为将官、校官、尉官3等9级(额外军官改称准尉),士官3阶:上、中、下士,士兵3等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这个体制基本上被国军前身的国民革命军所继承,除1980年废除准尉阶级外,到目前都没有多大变动。 受普鲁士军制影响,国民政府自1935年北伐成功后,将上将分为特级、一级与二级;最高阶的特级上将一衔,从设立此衔到2000年废除,仅授予时任(193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中正一人;大陆时期一共授予陆军一级上将10名、海军一级上将1名,除了蒋中正嫡系的何应钦、陈诚,其余皆是独霸一方的地方势力。 1936年起,囿于上将员额有限,合于晋升二级上将规定的陆军中将,可以加上将衔,其服制同二级上将、领中将最高额薪俸,且二级上将职位出缺时可以优先晋任,唯1949年迁台之后没有中将加上将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