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几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1、改组;
2、解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对改组和解散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 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对于全体或者 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这是本条规定的改 组、解散两种处理措施的渊源。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