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身份证哪一年开始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2年
国家决定为军人办理公民身份证,从2002年开始,全军组织首批统计填写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身份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队商请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军人身份证,由团以上政治机关负责办理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分别由原籍或军队驻地的公安机关,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编号赋码对象包括军队的现役军人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登录后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负责编制工作的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军队主管机关,编号赋码对象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一份。军人在以后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可以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用于证明公民身份,其他需要证明军人身份时,仍使用军人有关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