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资料拓展:主管监狱等、一、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三是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五是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六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七是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