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厦门市政府奖学金什么时候评定?什么时候发给学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厦门市设立“厦门市高等学校政府助学奖学金” 2005-07-27 今年起,我市决定设立“厦门市高等学校政府助学奖学金”。市属高校贫困生每月可获得100—150元的补助。 25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称:“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我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所需基本费用的在校生,包括正式设立的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和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则由省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据悉,申请该项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家庭经济确实困难;3.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合格;4.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5.低保家庭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具体评定指标、测评办法和评审细则,由各高校按上述基本条件制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将是不可缺少的衡量指标。 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资助标准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对家庭特别贫困学生,补助可提高到每月150元。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该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及各高校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和市财政承担60%,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承担40%。 高校应确保每一位大学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其学生工作部门应建立享受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学生档案制度,按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备查。 ■相关链接 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各高校于每学期开学后三个月内,对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生、特困生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评审公示后,连同本校承担的助学奖学金到账情况汇总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核。 2.市教育局、财政局对各校报送的助学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各校承担40%资金到账情况,拨付其余60%财政专项资金。 3.各高校收到市教育局拨付的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后,应按补助标准,按月发放给贫困学生,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发放情况汇总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责编:雷清平) 供稿:厦门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