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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是指谁

委托人是指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委托人是指谁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受托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受托人合法权益的,委托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受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如下: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5、要求相关不们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