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的定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 同性恋的定义就是它的性取向是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只是一种性体验和性行为的变种。现代的性医学和精神医学不把同性恋当作性变态来对待,更多的学者更愿意把同性恋看作当事人的“性爱好”或性取向来看待,甚至将它看成是一种生活方式。世界卫生组织和精神病学会已不再把同性恋看作精神障碍,而只是性取向的不同。 国际科学界主流观念从心理卫生和精神医学层面上否定了同性恋和社会道德相关的观点。一些年前,同性恋被列为性心理障碍(性变态)。随着精神医学界对同性恋者在智商、心理平衡能力、判断能力、可信赖程孙橘敏度、职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诸多方面的研究,否定了将其认定为心理障碍的观点。 同性恋的评估与鉴定 性取向可以随时间的变换有所不同。评估应慎重,标准有一下几个方面: (1)性吸引力 sexual attraction(2)性行为 sexual behavior(3)性幻想 sexual fantasies(4)情感的喜好 emotional preference(5)社会的喜好 social preference(6)自我认定 self-idenification(7)同性╱异性的生活形态 homo╱hetero life-style等之性取向。 关于同性恋方面的统计 根据德国著名性学创始人和同性恋现象的最早研究者赫兹菲尔德的估计,同性恋及双性恋这两种人要占到全部人口的1%至5%。后来,有多项调查发现同性恋占人口的10%,美国成立了10%协会伍裤(Ten Percent Society)”,意指总人口中的十分之一是以同性恋倾向为主的(包括同性恋、双性恋和有同性恋倾向的人)。 男性青少年之1/3在青春发育期及青年时代,会有短暂时期表现出同性恋行为,但是绝大多数有这种体验的人,以后都变成完全性异性恋。只有大约有5%男性和约2%的女性在一生中始终是(绝对)同性恋者。中国近年来的一些调查表明,大学男生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占16.6%;仅有心理倾向的占8.4%;两者兼有的占4.2%。 在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当中,双性恋占绝大多数。他们都能从事异性性活动,甚至会感到性乐,然而他们所偏爱的却是同性恋。同性恋与异性对象结婚可以维持,但是他们的异性婚姻并不稳定美满。 同性恋的成因 关于同性恋的形成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做过大量的研究和探索。目前,科学家对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生理因素的测定上。但至今仍没有一种理论得到确证和一致的公认。概括起来,目前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主要集中在生理学理论和心理学理论: 生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胎儿期染色体因素;(2)大脑因素;(3)荷尔蒙因素。生理学研究同性恋的先天因素,如遗传基因、激素水平、大脑结构的影响等等; 在生理因素的研究上,近期关于遗传因素影响的最新研究引人注目,它通过对同卵双生兄弟和异卵双生兄弟中同性恋发生则枝的比例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遗传因素部分地影响了同性恋倾向的形成。它的研究表明,同卵双生兄弟发生同性恋的占57%、而异卵双生兄弟的只占24%,而一般兄弟为同性恋者占13%。 对于女性同样的研究显示同性恋女子同卵双生姐妹的50%、异卵双生姐妹的16%和一般姐妹的13%也同时是同性恋者。 心理学理论, 如弗洛伊德的理论等注重研究同性恋后天的形成因素,即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 如童年环境、青春期经历以及造成所谓境遇性同性恋的环境因素等等。学术界认为心理社会因素对于同性恋的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同性恋的遗传倾向不一定表露出来,其表现程度取决于家庭及环境的影响以及早期的性经历、性经验。正常的家庭环境对培养其正确的性取向至关重要。比如:@家庭中存在“阴盛阳衰”的情况 - 由性格懦弱的的父亲,好生气、有破坏性的,或是消极的、孤僻的、无足轻重和强大的母亲,盛气凌人,过分庇护孩子,使男性女性化和女性男性化。@童年期的性别认同错误,是同性恋的成因,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 @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是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身同性恋。理由是:由于首次性经验事关重大,印象深刻,当事人有可能就此将性快感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当这一经历发生在早年生活之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恋母情节 对于同性恋形成的原因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至今没有定论。 男性成为同性恋者的原因: 1.母亲过分依赖缺乏对父亲的性别认同。 2.母亲表现出对其他女性的不信任,而把这种情续转给儿子。 3.周为有太多的女性,如:母亲,姐妹,姑姑、阿姨等,使该男孩的思想言行都倾向於女性化,而习惯于女性的行为模式。 4.父亲希望生个女儿但生的却是儿子,因此有意无意地把他教养成女孩。 5.一个经常被父亲轻视责骂、被贬损了男子气概的儿子。 6.双亲对性都有恐惧感,对性有强烈排斥;在这种家庭里成长,使孩子对性产生了歪曲的观念,因此成长后不易适应异性恋的生活。 7.做母亲的过分宠爱儿子,造成母子间异常的情感连结太强,使做儿子的相信: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比得上他的母亲,足以成为他的配偶。 造成女同性恋的原因 1.失去母亲未必会造成同性恋,但不稳定的家庭环境、父母不和则会影响。 2.女性有情绪受创的经验:例如被强奸,或被卖身为妓,认为自己无法与男性相处、缺乏安全感,认为自己和男性相处会不胜任、不相信男人、或痛恨男女间的关系。此外,部分女权运动者也有因敌视男性而出现同性恋行为的例子。 3.母亲让女儿有畏惧做女性的感觉,或父母强烈希望她是男性,并安排明显的男性性别社会化经验。 同性恋的种类 绝对同性恋:顾名思义,只对同性有欲望, 双性恋:他或她能同时被同性及异性唤起性欲,与相同和不同性别者均发性行为,也都能有性高潮。 境遇型同性恋:是一种纯属客观因素造成的同性性行为模式。一旦能够脱离这种环境,就又会恢复原来的性行为。通常是男女与其同性被长期关在一起的结果,例如在海船上或在监狱中。如在军舰,船上,监狱之中的同性性行为,其目的主要是性欲的发泄。 主动型和被动型:同性性行为有时也成为行使权利的象征,一方借此显示对另一方的控制。较常出现在中年人身上。他们会突然不可抑制地兴起与同性有亲密关系的念头。这些人可能平时用意志力控制自己的性欲望,一旦超我(superego)功能减弱,控制力降低,或碰到特殊的人生危机,即可能以同性恋的幻想寻求满足。 其他类型:商业型,放纵型,等等 同性恋与道德 同性恋不能认为是心理变态,它仅仅是性发泄的方式不同。道德是人为的,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即是道德。因此,只要是双方同意的,不涉及少年等的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同性恋,都可以认为是道德的。异性性交的目的绝大部分也可以认为是为了获得快感,其生育可能是目的。也可能是为了获得快感的附带物,而同性恋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性快感,两者目的相同,仅仅是方式不同。 同性恋者中最具自信心的一群认为,同性恋纯粹是个人爱好问题,男同性恋和女性化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同性恋者。同性恋与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方式不一样,性关系的对象不一样,其他一切都没什么不同。人有爱的权利,即爱自己喜欢的人权利。爱的对象是异性就没有问题,是同性就不能公开,难道这公平吗?我们在这的目的就是让世人正确对待同性恋,不要以为他们是怪物、有病、有生理缺陷、十分可怕等等。在道德的(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社会全无必要硬性干涉和强制别人人与人之间的私生活问题,应当的是多些理解和宽容,让人类活得轻松自在点。 同性恋与社会 同性恋违背性取向的生物学规律,与绝大多数人性取向逆反,故被认为是一种性心理的变态。由于同性恋问题涉及某些道德、法律及一些家庭的安定,更由于大多数的同性恋者较多地更换性伙伴或者双性取向,使其与某些严重疾病如艾滋病等密切相关。除了对同性恋不了解之外,以上这些方面造成社会对同性恋的抵抗。 许多同性恋者过着封闭孤寂的生活,并不是因为他们病态,而是除了在自己内心的自我否定的痛苦和压力之外,还有来自外部的精神压力。许多对自己的性倾向已能坦然接受的同性恋者仍然感到深深的压抑,这种压抑不是来自自己的性倾向本身,而是来自外部的压力,这种压力包括三个方面:1).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比如正常的家庭、婚姻、恋爱、性别角色、行为规范等;2).来自周围人群的误解、偏见、厌恶和仇视;3).无法向任何人表明自己的真实性倾向,不得不过双重生活,作两面人所造成的不适感。4). 找不到理想的伴侣,尤其是生活在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同性恋者。5).感情和生活上得不到社会支持。 他们所感受到的压力主要不只是来自内心,而是来自外部;不之是来自痛苦的自责,而是来自对社会规范的恐惧。这类人当中也有严重的压抑和心理不适感,但其根源不在同性恋倾向本身,而在于因同性恋倾向导致的社会适应问题。他们所需要的理解并不一定是支持,他们的需要的理解更多的是不希望有太多的排斥和拒绝。同性恋的婚姻生活 在我们看来,中国的男同性恋者与他们的西方同类的最大区别是在结婚的问题上:在西方只有约5/1的男同性恋者是已婚者,女同性恋者当中的已婚者占3/1;而在我们国内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或是已经结了婚,或是将来准备结婚,真正打算终身过独身生活的只是极少数。造成这一区别的最主要原因是文化规范的压力--中国文化特别看重婚姻的和家庭价值,特别强调传宗接代。因此在人人都要结婚这一行为规范上特别的整齐划一。 对婚姻的态度:-不愿结婚,但不得已,但都希望越晚越好。-结婚是为了缓冲社会冲突。对同性的爱才是真爱。保持双性状态。-宁愿不结婚。尤其是已有结婚经历的人 同性恋的心理咨询和治疗 首先要用清楚的是,心理治疗不是针对同性恋本身。而是对于冲突的,自我不和谐的性体验。同性恋本身是性趋向问题,所以谈不上什么“性变态”,只是这种个人倾向对于社会的伦理道德上没有建设性和对传统生活的打破,所以应该早期干预。对于已有同性恋倾向的成年人而言,应尊重个人对自己改变的态度。减轻她们因社会文化引起的内心冲突。 治疗与否?首要的是对具有同性恋行为的人进行分类,而后区别对待。对同性恋人群中仅有少数绝对同性恋,他们不会认为自己这种性取向有何不妥,不想改变也不会为此来求医。绝对同性恋(也称核心同性恋,先天性同性恋)是一种不可改变的,持久的,发生在成年男性之间的同性恋形式。这种狭义的同性恋者几乎不表现有神经症性特点或人格障碍,体形或言谈举止没有女性的特点。他们除了同性恋行为以外很少有偏差性性行为,在周围环境中几乎不引人注目,他们的同性恋行为态度常常不为人所知。他们有高度的社会意识,他们常常否认或隐瞒自己的本能趋向,以避免社会问题。他们往往回避婚姻问题,独居者不少。 如果他们来咨询的话,通常是与社会的冲突和恋爱心理等前来就医。在这种情况下,咨询重点在于帮助他们克服危机或减轻情绪上的痛楚,并可采用心理治疗来帮助患者更好更现实地适应目前处境。除非患者有愿望改变自己同性恋取向,否则就没有治疗的必要。由于同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状态;改变性取向的相关治疗不仅没有效果,而且可能导致抑郁和性欲望低下的倾向。但有同性恋性行为的人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因为性心理发育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性认同障碍,是一种性心理发育不成熟的表现。这类人对于同性性行为表现出困惑,内疚、痛苦与焦虑,还有由于特殊环境造成性认同心理障碍。这类同性恋者应当接受治疗。用心理学方式解除其不必要的焦虑和性认同障碍,用行为治疗来淡化和在某种程度上调整其性取向。如果曾有异性恋行为与幻想的历史,那么改变成功的可能较大。 从性心理发育的过程来看,同性恋现象被认为是性心理发育的一个阶段。尤其是未成熟青少年的同性恋行为多是因为环境因素或者本身性心理发育阻滞造成,对于这一类人需要及早纠正和治疗。 对于同性恋的治疗更多的是在于预防,预防应在童年期开始,当发现有些模糊和不自觉的同性恋倾向时(性别模糊感和扮演异性的角色,如男孩子喜欢穿裙子等),应加强教育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