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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有哪些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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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有哪些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药品监督是什么?药品监督是指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决定和措施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我国药品监督发展历史:1.我国最早的医药管理制度建立在周朝。秦汉至隋唐时期,各朝代都在其中央政府设立了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宋元时期开办了国家药局,药事组织有进一步发展。近代,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西医药及西方的医药管理制度开始输入中国,这一时期我国的制药工业出现了萌芽,但受帝国主义入侵的影响,发展缓慢。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药品管理体制的演变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至1956年为药品管理体制建立阶段;1957年至1983年为药品管理体制开始发展阶段;1984年至1998年为药品管理体制初步变革阶段;1998年以来为药品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阶段。法律依据:《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