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与村镇银行业绩比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这两者进行业绩比较一定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业绩更好,因为农村信用社的背景和银行分行众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会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从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会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他们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置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组织和规范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家庭成员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拓展资料:1、 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下设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国际金融部、正通农村信用社培训学校、农村信用社信用部等部门,是银监会和农村信用社双重领导的部门。县协会与单一信用社的关系,相当于总行与分行的关系。一个县有一个县美联社。起初,县联社隶属于中国农业银行; 1996年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99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地协会,县协会由地协会管理;2003年后,中国人民银行退出,取消了地联社,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权移交省政府。省政府成立省协会,负责县协会工作。2、 至此,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来看,每一个县联社相当于一个独立的银行实际所有者是省政府。省内县联社共同参股,组建省联社。因此,省联社实际上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上看,每个县协会都是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协会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协会就是县协会的“老子”。省会因其较高的行政地位,在经济上成为县会的实际管理者。3、 制度性质农村信用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称为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以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介业务,并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设过程。农村信用社也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以互助为主要目的,由个体集资共同组成的合作金融机构。他们简称为“信用合作社”。他们在会员之间开展存贷款业务,以互助互助为目的。信用社的成立直接关系到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的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分散、数量少、规模小的特点,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流通必须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因此,这种通过支付股份和存款建立的互助体系出现了自助式信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