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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安全标准

美国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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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安全标准

美国安全标准概述 美国1922年颁布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是安全领域中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授权消费者制品安全委员会(CPSS),对特定门类物品规定了特定的安全要求。 目前该委员会对15000种以上消费灶商品的安全具有裁决权, 凡经该委员会裁定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将强行取缔其生产、进口和销售。同时发出公告, 要求消费者将商品退回经销的商店,或要求制造厂返修。该委员会还对制造厂、进口商、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在保证和监督商品是否安全方面规定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对违法者,将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并给予罚款。 法律规定,凡输入美国的消费品必须经过检验,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进入美国市场。如食品、药物、医疗器具和化妆品法的规定。 上述产品进口时,必须经过食品药物管理局依法进行检验,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货物, 不准进入美国市场。对于输入美国的纺织品, 则要求符合纺织纤维制品鉴定法(1969年11月3日修正), 羊毛制品标签法(1939年)和易燃织物法(19657年5月4日修正),对于检验不合格者,一律不准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是美国消费者产品委员会在裁决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则时主要依靠的机构。美国保险人实验室对于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制品、 消防设备到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各种涉及安全的产品进行检验。 美国许多州发布的有关规则及条令中都明确规定,在涉及安全的产品上,必须贴有UL标记, 否则将取缔其生产、经销和进口。申请UL标记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人(包括制造厂、代销商、 出口商等)向美国保险人实验室设在美国国内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办事处客户顾问发出申请信,其内容包括各种类型号、 电参数额定值,性能操作说明书、照片、结构图、线路图、外壳材料、安装说明、 可替换的元件,以及已经UL认可的元件目录和制造厂的名称,产地等。 2.客户顾问将申请信转给美国保险人实验室有关的工程部门, 并在5日内给申请人回函, 随后由回函的工程师向申请人寄出正式申请表格及一封装有全部指示的信件。 3.申请人收到正式表格和信件后,将签字后的正式申请表寄给该工程师, 并发运样品,预付保证金。 4.美国保险人实验室收到签字的申请表,保证和样品后, 编制鉴定和测试计划并通知申请人,在鉴定期间,双方签订监督检查协议书, 正式由美国保险人实验室保存。 5.样品测试后, 向申请人和美国保险人实验室的工厂检验员发出一份正式的监督检查报告书(即检验细则),共内容: ⑴产品结构详细描述; ⑵工本执行各种检测必须配置的仪器设备; ⑶抽样指示; ⑷美国保险人实验室检验员监督检验的测试项目,等等。 同时,根据产品检测的复杂程度采取以下方式: ⑴对检验项目不太复杂的产品,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向其工厂检验员发出工厂检验(FPI)指示后,即批准使用UL标志。 ⑵对较复杂的商品,必须在通过工厂生产检验(FPI)合格之后,方能批准使用UL标志。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UL将发一份不合格的报告, 并指出不合格的具体理由及改进的建议,产品改进后,可重新申请鉴定。此外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的规定,对食品、 药物及化妆品的安全 规则提出了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