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口迁移有哪几种?具体该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编者按:随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涉及动迁人员无数,造成“人户分离”,拆迁后户口迁移也成为一大困扰拆迁群众的难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拆迁后户口迁移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拆迁后经常会出现迁出地派出所“有户无人”,迁入地派出所“有人无户”的现象,由于户籍管理制度和一系列的社会福利制度相联系,这种拆迁后“人户分离”的状况,存在弊端:派出所的户籍基础管理工作困难;与户籍相联系的社会福利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难度加大,比如低保调查、合作医疗保险、廉租房保障、民政救济、计划生育、征兵、社保、综治等问题,都由户口所在地街办、社区负责。那拆迁后户口迁移该怎么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需要提供:(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2、由于落户地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会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