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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具体意见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具体意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 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党政机关和大中型企业评议党员干部,要把顾全大局、清正廉洁、严守法纪作为重要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得过长。

1、学习教育。

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三大报告的有关章节和十三届三中全会文件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

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

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

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一种有效办法。各级党委要认真讨论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基层党组织要事先了解党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今后,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