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方针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1.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2.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不断的新的发展。这是教育方针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3.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
“德”不仅仅是品德,还同时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智”也不仅仅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还包括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同样不仅仅讲体格、体能和体质,还包括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娱乐身心、培养高尚情操等。德、智、体全面发展将促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4.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
扩展资料:
关于教育方针,建国以来我国理论界有过多次争论。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这种争论转向以对教育方针本身的理性分析,讨论的学术气氛和理论深度明显地增强了。我国学术界对教育方针有两种较有影响的说法。一种认为教育方针是“国家和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另一种认为教育方针是“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为教育事业确立的总的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这两种说法有细微差别。譬如,在教育方针的制定主体上,前者认为是国家或者政党,后者只提国家。
另外,后者还特别提出依据立法程序来制订教育方针,使之反映到有关教育的法律中去。不过,这两种意见从整体上看还是一致的。它们都强调教育方针是有关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从上述有关教育方针的两个定义中,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并无实质区别,本质上同属一个理论范畴,都是代表一定集团、阶层、阶级利益的政治实体所确立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模式。
教育方针是各种类型的教育政策中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寓于体系之中。人们之所以经常把教育方针置于教育政策之前加以连用,除习惯的影响外,主要是由教育方针作为一种教育政策的特殊性即最基本政策的总概括属性所决定的。
区别
另一方面,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又有区别,混淆这种区别,会使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工作发生困难乃至失误。这种区别主要有:
1、从内容上看,教育方针主要是规定教育的性质、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相比而言,教育政策的内容则广泛得多。它可以是有关全国范围内的共同性问题,也可以是某一省市所面临的局部问题。因此,认为教育政策包含了教育方针,教育方针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政策。
2、从特点上看,教育方针一旦形成就具有了比一般教育政策更鲜明的原则性、稳定性,在某一历史时期,教育方针只有一个。而教育政策却有较大的变通性和灵活性。而且,在现实复杂的教育工作中,可以同时存在多个教育政策。教育政策通常是以一种体系的形式予以表达和发挥作用的。
3、从主体上看,制定教育方针的主体级别高,一般是由政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机关承担这一责任。而制定教育政策的主体级别差异较大,既可以是中央级的领导机关,也可以是地方权力机构和政府部门。
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教育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是教育中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因此,教育方针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的规定。邓小平立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从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要求出发,明确提出在新时期要继续坚持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