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作贵的被判死缓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郭作贵受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被告人郭作贵,男,1954 年10 月19 日出生于山东省济阳县,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共济南市委常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任济南市历城区区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兼历城区委书记。
2000 年底至2007 年6 月,被告人郭作贵先后利用担任济南市委常委、历城区委书记、济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张某某、张某某等40 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9.680414 万元。
被告人郭作贵被扣押在案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28.455239万元,其家庭消费及其他支出共计人民币274.301084 万元,以上共计502.756323 万元。共有价值人民币245.575937 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作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作贵另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其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郭作贵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郭作贵先后83 次收受他人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2009 年5 月7 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作贵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其中受贿赃款61.7069 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245 万余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