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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洪运的人物事件

董洪运的人物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5年8月7日,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第十届山西省委委员、山西省忻州市委原书记董洪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董洪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私企车辆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卖官鬻爵,插手、干预行政审批和企业经营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在组织审查期间,采取欺骗、隐匿、订立攻守同盟等手段,对抗组织调查,性质恶劣。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研究,呈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董洪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西省忻州市市委原书记董洪运(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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