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阮玲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阮玲玉原名阮凤根,1910年4月26日生于上海,祖籍广东中山县(南朗左步头村)。她父亲早逝,母亲做佣工供养她。1918年,她就读上海崇德女校,取学名玲玉。1926年,她迫于生计而辍学,同年报考明星影业公司,获导演卜万苍赏识,主演处女作《挂名夫妻》。1930年进联华影业公司,主演该公司创业作《故都春梦》,扮演妓女燕燕获得成功,奠定了她在影坛的地位。 《神女》导演吴永刚曾用“感光最快的胶片”作比喻,赞誉阮玲玉的演技。在上世纪30年代的中国影坛上,阮玲玉以重拍次数最少而成为导演们乐于起用的演员。她还使观众“每片必看”,因而成为最有票房号召力的演员。 阮玲玉从事演员工作不到十年,却创造了不同阶层、不同命运、不同性格的妇女形象。 在处女作《挂名夫妻》里,她塑造了旧社会的弱女子形象;在《情欲宝鉴》、《故都春梦》、《桃花泣血记》、《玉堂春》、《神女》等片里,她塑造了受尽豪绅阔少、流氓恶霸的玩弄和压榨的风尘女子形象;在《野草闲花》里,她塑造了为争取婚姻自由,打破传统思想的少女形象;在《新女性》和《三个摩登女性》里,她塑造了知识妇女的形象。她演出的人物大多身世悲惨,经历坎坷,屡遭磨难而奋斗不息,虽然最终都是以自杀、出家、入狱、惨死为结局,但都能保持善良正直的天性和纯洁美好的心灵。 阮玲玉的遭遇与她主演的角色一样不幸。她十六岁结识了母亲帮佣的少东家张达民,倾心相许而与之结合,可是婚姻生活却并不快乐(部分人说是同居,未正式结婚)。1933年,阮玲玉与张达民分开,后与茶商唐季珊同居,不久又发现被唐季珊玩弄了。她曾对朋友说:“张达民把我当作摇钱树,唐季珊把我当作专利品,他们都不懂得什么是爱情。” 1935年春,《新女性》上映后,阮玲玉主演的人物颇受舆论非议,私生活亦被曝光。此时,张达民否认与阮玲玉订有离婚协议,向法院上诉,诬告唐季珊,法院遂定于3月9日传讯阮玲玉。阮玲玉深感压力,于3月8日服毒自杀,享年仅二十五岁。 阮玲玉死前写下遗书,内容是: 我不死不能明我冤,我现在死了,总可以如他心愿,你虽不杀伯仁,伯仁由你而死,张达民我看你怎样逃得过这个舆论。你现在总可以不能再诬害唐季珊,因为你已害死了我啊!我现在一死,人们一定以为我是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因为我对于张达民没有一样有对他不住的地方,别的姑且勿论,就拿我和他临脱离同居的时候,还每月给他一百元,这不是空口说的话,是有凭据和收条的。可是,他恩将仇报,以冤来报德,更加以外界不明,还以为我对他不住。唉!那有什么法子想呢?想之又想,惟有一死了之罢。唉!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罢了。在湮没了整整66年之后,中国早期影星阮玲玉的两封被认为是真实的遗书不久前在上海发现。这一重要的发现证明,此前流传了半个多世纪的所谓“阮玲玉遗书”以及“人言可畏”的遗言,均可能是他人出于卑鄙目的的伪作。阮玲玉在25年的短暂生命中,主演了29部电影,其中《三个摩登女性》《城市之夜》《小玩意》《神女》《新女性》等影片,被认为是中国早期电影的经典之作。1935年3月8日,阮玲玉在上海新闸路沁园村的住宅服安眠药自尽。� 上海老作家沈寂为编写阮玲玉的电视资料片,查阅浩如烟海的史料,意外地发现了一份阮玲玉去世一个半月后出版的《思明商学报》,上面刊登了两封阮玲玉遗书。一封是写给从少女时代就霸占阮玲玉的张达民的,对他的无耻行为进行强烈谴责;第二封写给占有阮玲玉前后玩弄过多位女影星的唐季珊,控诉他是“玩弄女性的恶魔”,并说自己被迫选择一条绝路,是因为“没有你迷恋‘××’,没有你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大约不会这样做吧!”遗书中的“××”,是指唐季珊占有阮玲玉之后又勾引上的歌舞明星梁赛珍。《思明商学报》在发表阮玲玉遗书的同时刊登文章,说明提供这两封真实遗书的正是梁赛珍姐妹。文中揭露,阮玲玉自尽后,唐季珊畏于社会压力,竟要梁赛珍的妹妹梁赛珊代笔,伪造了两封阮玲“遗书”,并以“人言可畏”的托辞,将他虐待阮玲玉致死的罪责推向社会。阮玲玉的临终绝笔,使梁赛珍姐妹认清了唐季珊的嘴脸,出于良心,她们决定公开阮玲玉的真实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