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卫生许可证书面申请书"怎么写?

"卫生许可证书面申请书"怎么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到卫生防疫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要求:准备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持其主管部门证明。已开业需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携带介绍信和工商营业执照。上述手续齐全者,发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者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卫生设施等有关资料及从业人员情况;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墨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填好后由经营者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条 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5日内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若有漏项、错误处应通知其补正。对申报材料合格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卫生评价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 发放“卫生许可证”和通过复核的条件:  一、经监督检查后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对传染病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在80%以上。  第六条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卫生防疫机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经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请。  第七条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一、“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写明编号、单位全称、经营项目、发证日期,并加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如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要在“卫生许可证”上注明其兼营项目。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签发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期满前30日将“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发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在15日内填写并交回“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监督机构收到“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后60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的复核审查,在“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上填写复核意见,合格者加盖“审核章”。“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交经营单位。  四、经营单位领证后如有新增经营项目,须申报新增经营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卫生监督、监测。  链接次网页查看详情http://law.baidu.com/00057024000259aad269dd4a9aab2ac0a5b896879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