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主义行为的行为表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信息不对称引起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区分为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和事后机会主义行为。事前机会主义行为是指交易各方在签约时利用签约之前的信息不对称或隐蔽信息,交易的一方掌握着交易的某些特性,而另一方却在此无法观察或试验,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如隐瞒信息扭曲信息以签订利己的合同,故意扭曲事实真相、迷惑他人和混水摸鱼。在这种条件下,掌握私有信息的一方就会利用对方的无知为自己谋取利益。这被称为“逆向选择”。譬如,如果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提高时,健康者将不愿投保,而体弱多病者则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如果雇主难以判断工人的能力,能力差的工人就会夸张自己的本领。如果顾客无法鉴别质量,劣质产品就会冒充优质产品。如果招工只取决于学历,拥有同等学历甚至假学历的人就会“滥竽充数”等等。逆向选择表现在现代企业中,是指委托人无法识别潜在的代理人的条件秉赋时,越是劣质的潜在代理人越容易成为可能的代理人,导致劣者驱逐优者。事后机会主义则是指交易各方在签约之后利用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优势,通过减少自己的要素投入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违背合同,钻制度、政策及合同的空子,采取隐蔽行动的方法以达到自我效用最大化而影响组织效率的道德因素,因为交易的一方因观察监督困难无法观察另一方的行为,或因成本太高根本无法监督对方的行为。这通常被称作“道德风险”。
基于信息问题的两种机会主义行为,都造成了效率的损失。一方想要识别另一方的隐蔽行动与隐蔽信息并不是不可能的,但需要在收集信息、进行检查和监督所需要的相应成本与所获得的相应收益之间进行权衡。这种对检查监督活动本身成本收益的计量说明组织与合作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会或多或少地始终存在。 再次,提取制度对象实现机会主义行为所具备的客观条件。客观条件与管理目标或者说制度的用途有关,例如要完成“生产某种产品”这个目标,工人必须具备设备、原料、操作技能等客观条件。
最后将制度对象的主观动机与客观条件结合得出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例如对工人来说,客观上其具备设备、原料及操作技能等条件,主观上,生产出的东西对自己是有用的,这样就会出现为自己干私活这种机会主义行为。 必须指出,由于预测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人是有意识的,其思想和行为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不会象预测自然现象那样准确无误,即并不能准确预测到所有被管理者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只能预测到部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制度漏洞。另外,预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成功预测应该是建立在长期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的,是渐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