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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落户新政的要求有哪些?

呼和浩特落户新政的要求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有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先参照上款本市移居,让后夫妻投靠或先夫妻投靠再市内移居

二、购买商品房落户 (注: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上的,双方均为本市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2、户口簿

三、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上的,双方均不是本市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人

2、户口簿

3、双方结婚证(建议先夫妻投靠再全户迁移)

4、房屋产权单独所有,产权人不迁户的,其直系亲属需落户的,需产权人公证落户意愿或到派出所签订同意落户说明。

四、购买商品房落户 (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双方二人均不是本市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人

2、户口簿

3、双方结婚证(建议先夫妻投靠再全户迁移)

4、房屋产权单独所有,产权人不迁户的,其直系亲属需落户的,需产权人公证落户意愿或到派出所签订同意落户说明

呼和浩特落户新政的要求有哪些?

扩展资料

购房入户注意事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户口迁移办理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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