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津巴布韦共和国1980年4月18日独立建国,政治制度是实行多党联合执政制度、代议制民主制、总统制共和制。 1979年12月在英国主持下由津巴布韦各主要党派在伦敦兰开斯特大厦举行的制宪会议上制订,独立时开始生效。宪法规定总统(即执政党主席)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总人民委员会是执行机构,它协助总人民代表大会的总秘书处行使日常制订政策的权力。另一个政府机关称为部长会议。国民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政府实行总统内阁制,全国政府主席(即总统)召集总人民委员会(即内阁),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具有议员资格才能入阁。 2005年,国民议会通过第17号宪法修正案,增设参议院,规定津巴布韦议会实行两院制。 2007年,津巴布韦国民议会通过第18号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任期由6年改为5年,与议员任期相同;总统、议会和地方政府选举同时举行,并对议会议席数量和产生方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