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落户口一般需要办理以下4个步骤手续:1、带上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准迁证;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当地派出所开具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4、带上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