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是否应该在12:00退房,还是延迟退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酒店12点退房制度是国际惯例,而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是酒店业多年遵循的行业惯例,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明文禁止。
目前多数城市的酒店是按照国际惯例执行,酒店的入住时间为14:00,离店时间为正午12:00。部分酒店会针对自身会员或者某促销时段推出延迟退房14点的服务,具体以实际为准。在延迟到18点前退房,一般酒店按半天房费收取,超过18点则按1晚房费收取。
拓展资料:
12点退房对于这样的规定,许多消费者颇有微词。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9年十大消费维权举措,公开向其发起挑战,这些消费维权举措涉及多个商业领域的潜规则,其中就有宾馆酒店中午12点退房这类不合理的规定。
“中午12点退房的这一做法的确是一种国际惯例,全世界的酒店行业都在按照12点退房的标准来具体操作。”一位在某大型酒店工作的负责人说。
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最初源于欧洲,由于欧洲的人力资源成本相当昂贵,而酒店一般使用的清洁工都是外聘的,这些外聘的清洁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清扫房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外单独请人来清扫房间,成本是相当高的。
“这一规定是欧洲国家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的,后来被北美、澳洲、亚洲等一些地方所采用,并逐渐推广到了全世界。”
对于中午12点退房这一规定在全世界推广,这位负责人坦言,其实,某些地方沿用这一规定,并不是因为人力资源成本的问题,而是出于宾馆或者酒店管理方便和经济收益的需要。
一天中以中午12点为标准界点,把客人的住宿时间明确限定在上午或下午两个时间段内,一则这样核算房费比较简单方便,再则可以保证客房在闲置情况下的经济收益。
“如果中午12点之前原来入住的客人退房离开,清洁人员可以及时进行房间整理。如果原来的客人在12点之后18点之前退房离开,加收半天的房费之后,还可以保证夜晚到来的客人入住。如果原来住的客人18点之后退房离开,加收一天的房费。”
从旅游部门了解到,消协已经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目前他们已经将有关情况向管理范围内的宾馆酒店进行了传达,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将会有所松动。
通过网络查询到,现在在青岛、厦门、大连、桂林等一些旅游城市,宾馆酒店在退房方面的规定已经有了明显的松动,但这种松动还不是很“彻底”,如厦门市的一些大型的星级酒店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下午5点,青岛市的一些宾馆酒店则根据客人的实际需要来确定退房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2点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