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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1、伤残鉴定的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根据实践经验,伤残鉴定的时机很重要,伤残鉴定的鉴定时间过早或过晚对当事人都不利,一般情况下要受伤后6个月左右进行伤残鉴定,但要根据具体伤情具体分析。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二、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入院记录;2、病历本;3、疾病诊断证明书;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5、伤残鉴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