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发生一起车祸,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今天凌晨张家界市永定区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过调查是一辆小轿车与共享电动单车发生了相撞,这场事故造成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张某以及搭乘人员卢某当场死亡。现在四轮车的拥有者陈某正在接受警方的调查。
一、司机是否有重大的过失?
由于陈某驾驶的是小型普通客车,而张某驾驶的是共享电动自行车,所以在这种事故当中,大车的车主一般都是负主要责任的。另外张某和卢某驾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实际上是不能够载人的,所以张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载上卢某其实也是违法的。那么具体责任应该怎么判定,目前警方还在调查当中,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等警方的通报出来。
二、共享的电动自行车是不能够载人
电动自行车其实只适合单人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不适合载人的,载人的话一般会造成共享电动自行车,它的重心不是很稳,另外载人会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车体造成一些损伤,这些损伤表面上看不出来,但无形当中会消耗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寿命,原则上来说共享电动车不建议载人,甚至都不建议载小孩子。所以在这场事故当中共享电动自行车被用于载人,其实自身也有一定的错误,这是很危险的。
三、小型普通客车
做一辆小型的普通客车,他在马路上行驶的时候是有视野盲区的,这一点是无法避免的,司机师傅必须有比较高的技巧和一定年龄的驾驶经验,否则的话也很容易出事故。所以本次的案件极有可能就是视野盲区加上共享电动自行车载人进而导致的最终不良结果。总而言之,无论是开什么车上路都需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