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故事1》给我们留下什么经典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警察故事1》是成龙《警察故事》系列电影的开端,该片获得1986年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影片、最佳动作设计等奖项。影片讲述了为人正直的香港警察陈家驹不畏强权、拼命办案,受诬陷后能够与恶势力斗争的故事。依旧是惩恶扬善、最终结果也是绝大多数人想象的邪不胜正……
对该部影片我已经看过不下20遍,但每看一次都有新的收获和启迪,那就是作为法律工作者,要具有较为高超的素质、甘愿清廉的品格、面对困难的勇气,总结起来就是“打铁还需自身硬”。
较为高超的素质。作为法律工作者,要不断学习,掌握多方面的法律知识,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影片中陈家驹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过这样一句话:“作为警察,要有强壮的体魄、敏捷的身手、灵活的头脑和坚强的意志。”这句话对于从事检察工作的人来说,就要求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只有自身素质过硬,才能够更好地执行法律。就公诉人来说,如果自身素质过低,在庭审过程中与辩护人辩论过程中,无法反驳辩护人的意见,不但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而且会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更为甚者还影响法律的权威。所以,作为检察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素质、高翔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此外,该部影片中有一句香港电影中常出现的一句话:“你可以保持沉默。”这是对沉默权的最好诠释。这不由得使我联想起2012年3月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中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该原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新法中的体现,是我国立法思想的重大进步。检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把握“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时,要做到不可矫枉过正,也就是说要正确理解其中“强迫”的含义。刑讯逼供是毫无疑问的“强迫”,威胁、引诱的方法也属于“强迫”,但不能自行扩大“强迫”的范围。肉体上的“强迫”如体罚、虐待等是绝对不可取的,但一定程度上的精神“强迫”如施加心理压力、道德压力等应当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隐瞒自身缺陷或错误是人之常情,除自首陈述犯罪事实外,要想使犯罪嫌疑人在毫无压力的前提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基本上不可能。如果在询问或讯问过程中,强调态度和蔼、让嫌疑人或者证人自愿如实供述获陈述,摒弃侦查措施和侦查策略的作用,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根本不可能得到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甚至连得到证人的真实证言的可能性都极低。所以,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重“无罪推定”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把握和运用,但不能矫枉过正,不能因小失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适当的侦查措施和询问(讯问)策略,发挥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作用,在确保人权的基础上,办好每一起案件。希望“你可以保持沉默”能够成为我国执法者在对待犯罪嫌疑人时说的第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