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理念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志愿服务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概括起来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志愿者行动的宗旨为: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简单说来就是服务社会、关爱他人。
自愿是志愿精神的基本品质,且已成为中国志愿服务的首要原则。自愿参加主要强调参加志愿服务的自觉性,自愿参加是志愿行动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前提,只有“自愿”才能成为“志愿”,只有“自愿”才能成为持久。
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
如无国界医生,他们不分种族、政治及宗教信仰,为受天灾、人祸及战火影响的受害者提供人道援助,他们奉献的是超国界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