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有个十一分之一是怎么回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您好,您问的应该是车险理赔时可能出现的情况之一。接下来我就这个情况,将车险的理赔情况详细说明一下: 1.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我们有责任,按照定责,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我们在交通事故中无责: 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很明确,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四)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