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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岗复工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返岗复工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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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岗复工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1、信息不畅:农民工进城找工作缺乏正确引导,多为试探性质,没有明确的就业指导方向,更没有针对农民工技能提供的岗位需求信息。信息不畅,导致农民工务工多为投亲靠友、道听途说,试探性就业,甚至被黑中介、劳务派遣公司等坑害。更为严重的是不能找到适合自身技能的就业岗位,导致工资待遇和专业技能无法适配,严重影响务工收入。2、务工环境恶劣:多从事一些繁重的简单劳动,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社会保障措施不力,缺乏基本的工作、生活配套措施,和最起码的劳动、医疗、就业保障措施,以及劳动权益监督保障措施。导致农民工收入低,工作辛苦,出现工伤事故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侵犯合法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3、收入低下:整体收入不高,生活基本消费连年上涨,导致纯收入增长过慢。邢万强式的农民务工现象,反应了农民工的基本生存现状,只能靠节俭获取更多的纯收入。4、整体素质不高:虽然技术工工资收入甚至超过了白领、公务员,但大多数农民工依然靠出卖体力劳动为生,缺乏专业技能培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