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功烈士家属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评为一等功烈士家属的待遇有: 1、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2、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3、烈士未满18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