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的主要特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宋明理学作为一种新的思想体系,无疑具有多方面的内容。但从总体上看,它至少有以下两个主要的特点。 (一)思辨化的儒学 与先秦、汉唐儒学不同,宋明理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的思辨性。 佛教传人中国以后,因其所具有的三世因果的彼岸性深深吸引了儒学的知识分子,也刺激了佛教与中国的本土宗教──道教和儒家思想的发展。但相对而言,儒家的应变总体上是滞后的。在唐一代,儒家学者中的有识之士如韩愈、李翱等,就已经意识到儒学面临着佛道二教尤其是外来佛教在文化上的严重挑战。但他们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 比较简单化,韩愈主张“人其人,火其书”,用政府行政干预的方法来禁止佛教的传播和发展,李翱思考得相对深入一些,主张援道入儒、以儒包佛,来解决佛教文化的冲击。 宋代的理学家们认识到,儒学之所以会受到来自佛教和道教的挑战,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儒学本身在形而上的层面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原始儒家大部分典籍失传,直到近代才出土大量竹简,所以如何从哲学本体论上论证儒家思想的正当性与必然性成为儒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先秦孟子从“四 端”说出发,对儒家的性善论作了论证,荀子则从性伪说出发对性恶论作了论证,董仲舒把儒家道德嫁接在讲究阴阳灾异的世界观上,对儒学作了谶纬神学式的论证。在宋明儒学家看来,以往的这些论证要么是“不备”(不够充分,如孟子),要么是“不明”(混乱不清或者错误,如荀子与扬雄),而董氏的阴阳灾异和神学 化的论证则更显得粗浅,实际上已误入歧途。 理学家们为了建立儒家的形上学,他们一方面借鉴道家、玄学甚至是道教和佛学在哲学本体论方面的成果,一方面在传统儒学寻找能够用来构筑哲学形上学的因素,例如被列于 “六经之首”而最具形上学性质的《周易》的道器观,孔子的“仁”学,《孟子》与《中庸》对于“性”与“天”的问题的探讨。理学家们吸收利用这些外来的和传统的文明成果,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富有特色的儒学形上学本体论概念,并给予系统的哲学论证,如周敦颐、邵雍的“太极”、张载的“太虚”、二程和朱熹的“天 理”、王安石和二苏的“道”、陆九渊和王守仁的…‘心”,等等。传统儒学经由理学家们的改造,道德信条式的理论体系终于变成以哲学形上学作基础的哲学理论体系。就此而言,它体现着宋明理学家们融合创造的哲学智慧。 (二)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儒学 从儒学自身发展来看,理学作为一种哲学思潮或者儒学复兴运动,它所强调的义理之学,是对于汉唐儒学的一种反动,表现出一种想要摈弃汉唐训诂之学而直接面向经典、回复圣人之道的气势,颇有一点“文艺复兴”的味道。理学家们标榜自己的学说为“实学”、“实说”,批评佛老的学说以及汉唐的章句之学和讲求诗词歌赋的词章之学为“虚学”、“虚说”。虚实之别,就在于是否讲求儒家的义理。理学所强调的义理,实质上也就是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它包括儒家所提倡的纲常人伦以及内含于其中的“所以然”与“所当然”的道理。 理学家所强调的义理,就其内容而言,与汉代董氏的儒学相比,其重点不在政治哲学上,而在伦理道德上;与先秦的元典儒学相比,其对伦理道德的阐述,更侧重于哲学的表达。宋明理学家在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上,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逻辑层次的哲学范畴和理论结构。无论是各种各样的理学本体论、作为道德基础的人性 论、“存理去欲”或“存心去欲”的修养论、“格物”或“格心”的认识论、成贤成圣的境界论、由修齐而治平的功能论,均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 综观宋明理学,心学一派对于伦理道德以外的事物并无兴趣,理学一派由于“格物穷理”的理论指导,对于万物之理的认识仿佛也有超出伦理道德狭隘范围的趋势,然而其理论目的仍然指归于对儒家伦理的必然性、普遍性和绝对性的把握。所以,无论是理学的宇宙论、本体论或知识论,都不能简单地与西方哲学相比附,其思维的对象不是自然与万物,而是伦理与道德,其理论的旨趣不在于人类理智对于自然对象以及人类理智自身的把握,而是人类对于社会伦理价值与规范的正当性的认识和对于主体道德的个体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