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详解《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第六条?谢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6、强化管理考核。健全和完善考勤、述职、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乡镇党委要明确由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完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实行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量化积分考核,考核结果与续聘、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完善续聘制度,从2013年起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聘期结束后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作出组织鉴定。各地要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谈话制度和职业推介制度,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2013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续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