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属于利得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不属于利得,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利得是与收入相类似的概念,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利得是某一会计主体除来自营业收入或业主投资得到的款项以外,源于偶发性或边缘性交易,以及来自一切其他交易或事项的业主权益(净资产)的增加”。
我国会计准则未将利得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要素,仅是引入了利得的相关概念,其界定与FASB基本相同:“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与收入相比较分析,利得一般具有下列特征:
(1)利得是企业的非经营性收益。利得是收入以外的其他利益,源于偶发性、边缘性的交易或事项,属于不经过营利性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所以,利得是一种非经营性收益,其一般是不可再生的。
(2)利得的获取不需要付出代价。利得作为非经营性收益,其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即获取时一般不需要付出代价。鉴于利得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耗费相配比,故其反映的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