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办证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办证者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办证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申请条件: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3、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办理程序:首先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最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5、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扩展资料
办理证明的注意事项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