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司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是按照国家服务条例规定任命的公职财产受托人。债权人仅可以委派专家等协助他进行管理。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有效地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并且公正、合理地进行清算,各国破产法都无 一例外地在破产程序中规定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将其称之为清算组,并在该法第24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