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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政策2020

黑龙江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政策2020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黑龙江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政策2020

摘要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精神,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业企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5〕7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交给单位后,单位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缴纳。二、《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对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由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机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对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对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都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三、自批准离岗之日起10日内,主管部门应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市属事业单位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国有企业送市人社局、国资委备案;县、区所属事业单位送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国有企业送县、区人社局、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四、各单位要及时向专业技术人员传达离岗创业相关规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6-16黑龙江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政策2020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精神,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业企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5〕7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交给单位后,单位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缴纳。二、《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对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由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机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对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对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都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三、自批准离岗之日起10日内,主管部门应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市属事业单位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国有企业送市人社局、国资委备案;县、区所属事业单位送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国有企业送县、区人社局、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四、各单位要及时向专业技术人员传达离岗创业相关规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