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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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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 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该法。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