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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范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3、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半数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发展。

能够控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也就是等于能控制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样,也就使得该被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从而应当纳人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能够通过任免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从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此时,该被投资企业也处于母公司的控制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被投资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从而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能够控制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操纵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使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母公司的间接控制下进行,使被投资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因此,也应当将其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4、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合并报表范围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4、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5、子公司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6、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披露。

7、本期不再纳人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8、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9、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