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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应诉?

如何进行应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 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 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 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 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进行应诉?

拓展资料:

民事诉讼不应诉的后果

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诉讼中不应诉的处理结果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的理解:

(1)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A、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B、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 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C、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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