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历史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加拿大历史可追溯至大约33,000年前。当地的原住民由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组成,大约在33,000年前移居到北美洲。北欧的斯堪地纳维亚人(Viking) 在大约公元986年在现为纽芬兰的地方暂居。斯堪地纳维亚人是第一批踏足北美的欧洲人。但是在16和17世纪才有欧洲人到北美作永久性定居。来北美定居的欧洲人主要来自英国和法国。在1763年结束的七年战争,英法签订的巴黎条约令法国放弃了它们在北美殖民地的主权。美国革命战争(1775年-1783年)以后,大规模的亲英分子北上移居到英属北美。在1812年至1815年,美国和英国在北美展开1812年战争。在1867年,英国政府通过了《英属北美法案》,同意在1867年7月1日成立加拿大自治领联邦政府。在1867年,4个省份,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舍(新苏格兰)和新不伦瑞克,同意加入联邦政府,组成英帝国内的加拿大自治领。到1910年,加拿大已经有9个省份(纽芬兰省是在1949年加入联邦的)。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条例》(Statute of Westminster; 西敏寺法)扩大了加拿大政府自主权,包括外交。英国国会在1982年 通过的《加拿大法案》把修改宪法的权力从英国国会移交给加拿大。更多请参看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cn/加拿大历史希望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