睦仁天皇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政治 大化改新的发起人是第36代天皇,孝德天皇(597-654),在位(645-655)。孝德天皇博览中国典籍,对古代圣人的治国之道有很深的了解,有改革陈腐政治的想法。孝德天皇宣布年号为\\“大化”取意于《尚书》中\\“施教化,大治天下”的意思。这是日本第一次使用年号。此后孝德天皇的一系列改革都称为\\“大化改新”。646年,新年伊始,天皇发布了《改新之诏》。大化改新的改革均仿照唐朝的制度,主要措施有: 1 废除氏姓世袭制度,确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度。 2 把各级地方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 3 实行\\“班田制度”,将土地和部民收归国有,土地变为公地,部民变公民。官吏和贵族只能把土地当俸禄,暂时占用,而且还要交租税。 4 改革丧葬制度,禁止皇室、贵族营造大型陵墓,殉葬品也有了严格规定。 另外,日本也建立了自己的科举制度,但与中国科举制度不同。在日本,只有官员的后代才能参加考试,通过了也不一定能当官,重要的是门第的高低。这一点和朝鲜有些相像。其他的,比如经济制度和身份制度等也仿唐建立起来了。大化改新使日本从奴隶制变成了中国式的封建制。 \\“大化改新”废除了世袭氏姓贵族的称号臣、连、国造、伴造等,制定新官制和冠位制,确立中央集权制度。大化四年,根据国博士高向玄理和 僧旻制定的方案,设置了二官、八省、一台的中央官制和国、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系。其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号称\\“三公”,与唐朝的太师、太傅、太保相当。左、右大臣之下有大纳言、少纳言、左辨官、右辨官。左辨官掌中务(管修史、天文)、式部(管官吏任免)、治部(管贵族婚娶、对外事务)、民部(管户籍、民政)四省。右辨官掌兵部(管用兵、治军)、刑部(管司法、刑罚)、大藏(管财政、利税)、宫内(管官田、官营手工业)四省。这与唐朝的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极为相似。弹正台,主监察,分设于各郡,正相当于唐朝的御史台,监察各级官吏。地方的国、郡、县也是参照唐太宗时的道、州(府)、县三级而设,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掌管。 二、军事 大化二年,日本仿唐朝的府兵制,建立起”防人制”。京师(今大阪)置五卫府,东国及九州等边塞重地设置军、团、防、戍,征集农民当兵,3年一轮代。其卫府、军团、防戍的设置以及\\“民兵合一”的情况,恰恰表明是搬用的隋唐之际的府兵制度。 推古天皇以前,日本并不知道什么叫做律法,舒明天皇十二年(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年)回日本的留学生高向玄理、学问僧南渊请安等,首次将唐高祖、太宗时制定的《武德律》、《武德令》、《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等法律条文带回去。\\“大化改新”之前,中大兄与中臣镰足还曾向南渊请安学周、孔之教。据日本学者的考察,\\“大化改新”所颁律令,与唐朝律令相同、相似的条文竟多达420余条。其后,天智天皇颁布的《迈江律令》,沿于唐太宗《贞观律令》。天武天皇颁布的《天武律令》,则以唐高祖《武德律令》、唐太宗《贞观律令》、唐高宗《永徽律令》为蓝本制定。到文武天皇大宝元年(武则天长安元年,701年),新颁布的《大宝律今》更直接仿效唐高宗时由长孙无忌主持编纂的《唐律疏仪》而成。其中.笞、杖、徒、流、死刑及\\“六议”、”八虐”,分别脱胎于唐律中的五刑、八议、十恶。《大宝律令》为日本史上趋于完备的一部成文法典。元正天皇养老二年(唐玄宗开元六年,718年),又颁布了《养老律令》,对《大宝律令》作出进一步修订。从而在法律上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确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古代天皇制。\\“大化改新”以后,自天智天皇至丰臣秀吉的数百年间,日本始终沿用唐律。因此,日本学者桑原骘藏曾经这样说过:\\“奈良至平安时期,吾国王朝时代之法律无论形式与精神上,皆依据唐律。”所谓\\“奈良至平安时期”,即公元710年至1192年,正相当于唐玄宗至南宋孝宗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