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旗法》对国旗的悬挂有哪些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国《国旗法》对国旗的悬挂有关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扩展资料:
一、国旗下半旗致哀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4、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5、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
二、我国国旗样式
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