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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如下:(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