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本我、自我、超我。一、人格结构1.本我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自人出生便已存在。构成本我的成分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如饥、渴、性等,是一种强烈的原始冲动。本我的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而不会顾及现实的限制。故而支配本我的是快乐原则。2.自我自我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是个体出生后从本我中分化发展而产生的。由本我而来的各种需求一般不能在现实中立即获得满足,就必须顺应现实,并学习如何在现实中获得满足,因此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此外,自我介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对本我与超我具有缓冲与调节的功能。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地扩大与外界的交往,逐渐学会了不能完全凭冲动随心所欲,而必须要考虑后果考虑现实的作用,这就是自我。自我遵循现实原则,它的功能是去寻找能够满足本能需要的现实的方法。故而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例如,当孩子在练习走路时,他能够抑制随便行走的冲动,考虑什么地方可以避免碰撞,这就是自我的控制作用。弗洛伊德把自我和本我的关系比作骑士和马的关系,马提供了运动的力量,而骑士则具有决定方向和指导马的权利。3.超我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最高部分,是由于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超我有两个重要部分:一是自我理想,即要求自己行为符合自己理想的标准;二是良心,是规定自己行为免于犯错的限制。因此,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支配超我的是道德原则。在生活中,可以满足本我需要的解决办法并不是都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的。当一个饥饿的孩子偷吃了一块烧饼后,他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道德就是超我的成分,它告诉孩子该怎样去做。在道德心的帮助下,孩子们知道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在做了违背道德的事情后,他们会产生羞愧和负罪感。超我的另一个成分是自我理想,它由积极的雄心、理想所构成,希望个体为之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