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申请书要写什么理由才能被批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姓名中带有生僻字。
目前公安部门的字库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来,但在其他部门的电脑上,却只能以拼音或者来代替。因为生僻字电脑打不出来。
在生活与工作中给你的人际交往和沟通会带来许多的麻烦,也会给人际交往带来影响,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为了改名申请的最佳理由。
2、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
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
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重名也必定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也是改名字的正当理由。
4、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现在年轻人基本上不按族谱来取名,免不了会发生和祖上重名的现象。名字和祖辈上的人的名字重名。民警经过核实清楚后,一般也会帮对方办理。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名的也不少,这样的情况一定要经过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过。
6、有特殊情况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况,比如对于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也会准予变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