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官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一边在公家上班,拿着工资,一边自己经商办企业,当起老板。这种行为看起来一举两得,终将得不偿失。
“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且容易导致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湖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孙永军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党和国家都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并不禁止党员正常的经商办企业行为,第八十八条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通过诚实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本条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此,界定官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果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就不存在违规行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