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人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
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
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
扩展资料:
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及职责:
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4、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6、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7、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8、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人民监督员
百度百科-人民监督员制度